类型学在建筑议题上的角色与意义将分别从以下各角度来简单说明之:
类型学与结构学有些相似性,二者均先寻求秩序再分类,有发展的过程,但类型学是另外赋予类别而结构主义是寻求既有的结构。 舒威霍弗( Anton Schweighofer )认为类型学的建造目的不是发明新东西,而是发现某些已经存在的新东西,这即指出,剖析、分析、撷取从前既有的东西后就会发现某些既存的好的事项,它是过去不知道今日未使用的,所以也可说是新的东西。 除整理分类外还可发扬。
陆吉尔(Laugier)所提出的原始茅舍与迪昆赛(Quatremere de Quincy)所主张的类型概念虽然都是以自然作为立论基础,但两者间仍有差别,其差异性主要在于迪昆赛是揭示自然的法则(内在抽象)而非外在造型特征,需要动脑去思考在这样的造型下会有什么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