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绍兴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绍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探索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处置机制,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绍兴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