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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绍兴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职责分工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越城区政府。负责东湖、鉴湖、皋埠三镇以及有关街道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工作。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国土、规划、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负责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组织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组织落实房屋测绘工作的正

(一)越城区政府。负责东湖、鉴湖、皋埠三镇以及有关街道区域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工作。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国土、规划、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负责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组织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组织落实房屋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牵头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确保工作的公正性;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等;牵头现场查看、确认面积及联合公告;发放权属证书。

(三)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房登记工作细则、农房登记面上指导、督促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在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房屋登记机构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业务流程、技术规范、房屋测绘、登记发证、人员培训和相关业务的指导,对由镇(街道)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记载于登记簿,制作权属证书,做好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

(四)市农办。负责面上工作的指导,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意见。

(五)市国土局。指派专人进村配合做好农房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农房登记过程中土地认定的具体政策,先行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提供1:500村居地形图和土地房屋测绘图与房屋登记机构共享。

(六)市规划局。指派专人进村配合做好农房登记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规划成果,农房登记过程中规划认定的具体意见并确认房屋平面图,审核或核发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

(七)市建管局。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拟登记但可能属于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危险房屋,负责指导房屋质量鉴定。

(八)市公安局。负责出具房屋登记所需的人员身份、户籍情况证明;负责处理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九)市财政(地税)局。负责落实农房登记工作的调查、测绘、登记、档案管理和权属证书等的资金保障;负责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中涉及的完税手续。

(十)市司法局。负责办理涉及赠与、继承、析产(分割)、委托代理、被监护人房屋等申请房屋登记相关事项的公证手续。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出具房屋登记所需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会同镇(街道)编制门牌编号,并办理门牌证。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和镇(街道)确认、处理违法建筑。

(十三)市信访局、市监察局。负责在农房登记过程中对涉及来信、来访、纪检、监察方面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在申请登记前,如需办理交纳税费、出具证明、公证、违法处理等事项的,按各自职责分工,由各相关部门现场服务、先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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