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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内容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清水工程建设使我市河道水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河道违法排污、乱搭乱建、侵占水面、污染水质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任务任重道远。为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减少、遏制各类侵占水域、污染水质等违法现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清水工程是一项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清水工程的重要部分,

清水工程建设使我市河道水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河道违法排污、乱搭乱建、侵占水面、污染水质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任务任重道远。为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加强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减少、遏制各类侵占水域、污染水质等违法现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道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清水工程是一项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清水工程的重要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消灭Ⅴ类水,大部分功能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工作目标,充分认清保护和管理河道水环境对改善城乡面貌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水环境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巩固清水工程建设成效。

二、切实加强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一)全面摸清河道污染源。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要组织力量,在6月份集中开展河道污染源的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河道沿线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施工企业、村民生活垃圾及污水和农业生产对河道的污染情况,分类提出治理意见和对策措施。市环保、水利、农业、工商、建管等部门和市旅游集团、水务集团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的治理工作。绍兴县、越城区要进一步加快市区上游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的实施步伐,对未列入关停搬迁计划的污染企业必须截污纳管,没有截污纳管条件的污染企业必须严格监管,督促其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排污执法工作,建立工业企业偷排预防机制,加大偷排漏排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现象,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并一律进行媒体曝光。

2.加强商贸服务业污染的治理工作。市水务集团要加快市区商贸服务业污水纳管工作,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餐饮企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市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环卫处、水务集团等配合,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分散收集处理。对拒不纳管或拒不签订分散收集协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污染的治理工作。市建管局要牵头做好市区建筑泥浆的处置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建筑泥浆处置的新机制、新方法。市国土局、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建管局要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项目招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环节中的环境制约措施,按照各自职责,从6月份开始实行市区施工企业建筑泥浆处置承诺书和保证金缴纳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码头、专运船许可证审批和监管工作,市水利局要加强临时占用河道审批和监管工作,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向河道偷排漏排建筑泥浆行为。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各地要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农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施肥测土配方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绍政办发〔2010〕184号文件精神,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越城区政府、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和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市区畜禽禁养区清理和限养区治理工作。市农业局要结合清水工程建设要求,做好市区水面养殖禁(限)养区的重新划定工作。已禁养处理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各地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防止反弹。

5.加强生活污染的治理工作。绍兴县、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垃圾收集处理覆盖率。建立监管督查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的质量。进一步加快市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三、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督查机制。市水利局要修订完善河道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建立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道管理范围和职责,开展河道水域网格化管理。市、县水利部门要建立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河道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加强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的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市县(区)、县(区)镇(街道)和镇(街道)村(居)三级考核机制,加大对镇(街道)和村(居)河道断面水质及水面形象的综合考核力度。市清水办要把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2011年度清水工程考核内容,加强阶段性工作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机制。由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牵头,市水利、环保、农业、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于6月份组织开展一次河道专项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沿河违法搭建、违法填河、倾倒垃圾和偷漏排行为。市水利、环保、农业、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建立综合执法小组,对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查处重中之重的违法案件。绍兴县、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要将河道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底之前报市政府。

(三)建立完善工作创建机制。各地要以镇(街道)、村(居)为主体,组织开展清水工程示范(达标)镇(村)创建活动,每年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工作。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河湖沿线村(居)组织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订出台河道水环境保护管理的村规民约。

(四)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制度,邀请人大、政协分管领导参加联系,督促落实清水工程相关工作。2011年市区联系村为鉴湖镇王家葑村、丰乐村和城南街道和平村、邹家葑村。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制作专题片,发布公益广告,在《绍兴晚报》和绍兴电视台开辟为期一年的爱水、护水专题栏目等措施,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切实加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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