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开始考虑要发展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以解决30周岁以下的单身家庭,特别是创业青年的住房问题。在一家媒体工作的冯强年收入不过5万余元,想在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不吃不喝也得15年左右。
北京并不是首先提出经济租用房概念的城市。在此之前,厦门、杭州等多个城市也早已研究“经济租用房方案”。2007年,国务院督察组在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时,发现福建等地在推行一种经济租用房。这些经济租用房以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为前提,用市场的办法建设和租赁,其租金价格略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房屋多为小户型,供应对象为当地中等收入家庭,申请者必须为自住。
这种为城市“夹心层”解决“居者有其屋”的举措,以不同的形式在天津、青岛、北京等城市纷纷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