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租赁住房制度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来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它和廉租住房制度有些相似,都是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房屋租赁的方式来解决住房困难,但它和廉租住房制度有以下三点本质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不同。廉租住房制度覆盖的对象收入水平更低,相应地通过自身的力量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也更弱;而经济租赁住房制度覆盖的对象收入水平要高些,相应地通过自身的力量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也更强些。保障的力度不同。廉租住房制度覆盖对象应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廉租住房的覆盖对象是社会收入最低的阶层,他们没有任何能力通过自身力量来解决其住房困难,必须依靠政府的帮助来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必须对他们做到“应保尽保”;经济租赁住房很难做到“应保尽保”,有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轮候才能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同。由于廉租住房覆盖对象的收入水平要低于经济租赁房覆盖对象,当然国家给予廉租住房覆盖对象的补贴标准要高于经济租赁住房覆盖对象的补贴标准。如福州规定廉租住房的租金为0.9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而经济租赁住房的租金按成本租金收取,这样所收取的租金至少在10元/平方米。天津规定廉租住房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而经济租赁住房则按市场租金的一半收取,这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租金不会少于15元。采用租金补贴,天津规定经济租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每月补贴250元,2人和3人家庭每月补贴375元,4人及4人以上家庭每月补贴500元;廉租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每月补贴360元,双人家庭每月480元,3人家庭每月补贴720元,4人家庭每月补贴960元。这样租金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也要远高于经济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