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融资评估的对象是以资产或第三方信用为抵押的证券,其目的是揭示在整个发行期内受评估证券的信誉质量及隐含地涉及证券尚未到期时的变现水平。结构融资的独特之处是资产的运作完全没有资产原始拥有者继续经营、管理和无偿还能力的问题,不存在经营历史或先前经营活动的问题。把这些资产和原始拥有者的资产分开是结构融资评估的关键,因为评估可以直接集中在具体资产或资产组合对投资者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上。
对结构融资评估主要考虑三方面内容:一是担保抵押品的质量和充分性。一般地说,结构融资模式要确立优先求偿的抵押资产质量是有保障的、在数量上是充分的,并对资产违约率、交易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模式、拖欠率、市场价值下降、实现回收的拖延等因素根据历史经验进行预测;二是涉及交易的现金流结构,保证出资人到期获得利息和本金的支持措施必须到位;三是对于法律和税收的考虑,要求确保资产抵押人的合法性,以及和交易有关的资产可得性、现金流的及时性和充足性。可能的税收也会影响现金流,因此对有关问题的税收情况也进行了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