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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4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房产行业、人民防空、供热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本市具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房产行业、人民防空、供热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市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本市具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八)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供热专项规划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实施。

(十一)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供水、排水管理职责。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负责人防行政执法。

(十三)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分工。

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 作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决定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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