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建委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宣传、信息、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查;负责委机关并督促、检查、指导建委口的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负责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财务科
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预算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协调和组织筹措建设资金;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内部审计工作;综合汇总上报建设系统财务报表;组织拟订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掌握县(市、区)城建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指导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审核以建委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领导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负责起草、论证、审核建委规范性文件。
(四)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体制改革; 负责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合同和建筑业技术进步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规范、标准,监督管理优良、优质工程的评定或申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督促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申报工作;负责项目经理资格、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的审查申报;督促检查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参与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对外来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检测、监理等单位验证、登记;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五)勘察设计科(挂抗震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及申报工作;参与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管理;审核、转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大、中型建筑的设计会审;审查勘察设计合同;参与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和技改工程设计的会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评选、推荐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组织和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承办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年报、外来勘察设计单位验证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规范;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编制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及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县城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中心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组织农房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工作;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组织和指导省级试点小城镇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报统计工作。
(七)房地产开发管理与计划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编制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的审批、资质审查、年检(验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投入、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审查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质量和安全管理;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 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统计年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城市维护及建设年度计划;办理系统内单位基本建设立项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技改和技术引进计划; 负责省建设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办及建委口一、二级目标管理;组织汇总城建系统综合统计资料, 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奖惩、任免、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及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指导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业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本系统知识分子管理及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档案。
(九)科学技术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的引进、论证与实施;指导建设科技成果、“四新”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承办市墙改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建设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图集的发行,负责建设科技信息工作。
(十)报建办公室
收集和传递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筑红线、建筑总图、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临时施工占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1000平方米以下施工图设计、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等资料;负责1 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图文件的复核、临时建筑施工图的审核、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的发放及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小型店铺外装及临时占道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 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招投标业务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市场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监察审计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建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建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职王的控告、检举及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对建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工作;协助抓好建筑市场整顿、工程招标投标和建委直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有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推荐;负责委领导班子和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