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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3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能源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制定权限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性文件。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配合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性文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性文件,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文件,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区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会同拟订全区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规划。

(十七)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研究提出区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省、市储备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糖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总体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总体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组织实施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绵阳市游仙区价格认证中心不再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政管理职责。绵阳市游仙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不再承担项目行政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改革局确定的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境外投资管理。区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区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2.与区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区经济合作局配合区发展改革局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和变更备案;配合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6.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7.与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行使县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区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等轨道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限。区发展改革局不再承担上述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

8.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将审批情况通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组织推动本行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上报,区发展改革局协助;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过程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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