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安全、信息宣传、资产管理、财务、综治创建、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史志编纂、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党组履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等工作。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指导、协调、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落实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有关工作。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贯彻落实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转报、验收能源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和省、市、区水电、燃气等有关能源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股
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要目标。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牵头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对全区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研究协调对外跨区域合作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跨区域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跨区域合作,指导并协调跨区域合作相关事项。配合推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济股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推进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项目管理股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承担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办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措施;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审核、转报和安排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股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区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负责申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健全信用基础设施。
组织拟订产业行政决定,拟订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与全区工业发展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措施,提出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的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国家、省、市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研究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提出全区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措施、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转报、安排国家和省、市、区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负责组织申报、管理国家、省、市创新平台。承办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形势,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性文件;统筹平衡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文化、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旅游、广播影视、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提出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提供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商贸流通与物质储备股
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落实并监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全区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现代物流、粮食仓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仓储设施、粮食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抢险救灾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方面管理棉花等区级储备。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提出物资储备中央、省、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组织实施。拟订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物资和能源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粮食调控股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设施、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区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承担全区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中央、省、市、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加工业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产业数据统计工作。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权限拟定、审核、审批资源价格、环境价格、服务价格等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价格、收费争议。组织实施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全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和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监测全区重要商品、生产资料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成本监审股
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涉纪、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的合理性评审。负责对本区集体土地上的集体资产和企业拆迁补偿进行价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