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在总结了大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如下原则要求:
1.把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
2.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的范围应明确并相对完整。
3.综合标准化的全过程应用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4.以系统的整体效益(包括技术、经济、社会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最佳为目标,局部效益服从整体效益。
5.标准综合体的标准之间,应贯彻低层次服从高层次的要求。
6.充分选用现行标准,必要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和补充要求。
7.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应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