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
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绿色建筑;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为贯彻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8年4月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绿标办)负责具体工作,已评出15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0项,住宅建筑5项;获得三星级标识的项目7项;获得二星级标识的项目3项;获得一星级标识的项目5项。这些建筑的建筑节能率、住区绿地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用量等绿色建筑评价指标,都严格达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要求,对减少建筑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出了确实的贡献。
在评价过程中,为了完善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成立了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来解决评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发布相关技术文件,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通过召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记者见面会、国际绿色大会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分论坛(2009年3月28日)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会(2009年6月24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