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生产力,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立绿色责任制度。要把绿色责任制与严格的测评指标、收取足额污染费用、排污权拍卖结合起来,以形成对区域政府与区域内企业的强大压力,直至达标为止。
(二)实行排污权市场化。首先是对区域绿色生产力的各种项目能明确产权的都要明确;再次,产权必须流动,必须搞活,必须进入市场。主要操作办法是:由政府制定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许可量,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量可以在市场上交换,交换的方式是公开拍卖,交易规则是卖家的最低价与买家的最高价相符时成交,报价最低的卖家优先成交。
(三)实行绿色国民账户制度。国民账户制度是各级政府对绿色生产力进行管理的一套专门账户制度。绿色国民账户包括的内容很多,如必须设计一套指标体系、计算的方法,研究各指标之间的联系,以及价格定位、价格换算等等。
(四)实行绿色补偿制度。绿色补偿包括补助、低息贷款、税收减免,其财政来源主要是收取的排污费,取之于绿、用之于绿。
(五)实行绿色保证金制度。绿色保证金是指用于某项目建设之前缴纳的对环境污染的一种承诺的资金,如果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了对环境的危害超过了一定标准,那么该项目就会失去保证金;如果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造成对环境的危害没有超过一定标准,那么该项目会收回这笔资金。
(六)征收皮古税。皮古税是剑桥大学学者皮古在20世纪初提出来的。皮古税意在使用环境必须纳税,税率为作用环境后造成的环境的边际损失。这种税可以为环保筹集资本,有利于企业寻找环境优化之策,有利淘汰过度损耗环境的企业,而鼓励环境优化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