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
(三)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职责。
(四)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五)承担城市建设的职责。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七)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罗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八)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