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局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负责维稳、反恐的相关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工作;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制定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稽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负责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关系。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科。负责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备案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政策。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罗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拟订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报、认证管理和企业行业管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县级项目初设审查评定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
(五)城市建设科。拟定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监督指导污水处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履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职责。
(六)村镇建设科。负责监督、指导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及村庄的建设管理;贯彻实施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集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论证;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八)人防工程建设和指挥通信科。负责《城市防空袭方案》文本编制(修订),指导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防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工作;指导全县人防指挥设施、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拟制县级人防指挥所(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预备指挥所)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人防应急指挥中心的升级、维护、使用管理工作;承担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平战转换指导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业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人防疏散地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城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人事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龄、老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受理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