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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26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工作目标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对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坚决予以拆除并迅速复耕;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整治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对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坚决予以拆除并迅速复耕;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整治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总牵头。为保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并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乡镇抓落实。各乡镇承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三)部门各负其责。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乡镇上报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改变农业设施用途、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予以追回。

三、工作要求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事关耕地保护红线、事关粮食安全底线、事关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政策性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在前期调查摸底核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工作专班要努力抓,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制定整改方案。各乡镇要对照前期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主动与国土、农业部门对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四单式”要求,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改问题台账。根据2019年1月26日最终上报数据,我县共存在2宗“大棚房”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方案如下:

1.匡河镇文斗河朝阳果蔬专业合作社看护房超标问题。由匡河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8日前对超标的看护房进行拆除并组织复耕,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县级牵头领导为秦新平同志,闻静同志为整改责任人。

2.大河岸镇高庙村涂庆文生态农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问题。由大河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8日前对生态农庄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并组织复耕,县城管执法局和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农业局负责验收。县级牵头领导为胡盼同志,罗富同志为整改责任人。

(三)切实抓好整改。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直面具体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及时销号”的要求,坚决落实“四个一”机制全力抓好整治整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加快整改进度,适时检查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在2019年2月底前将问题全部归零。对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收回资金的要坚决收回,该追责问责的坚决追责问责,确保尽快恢复被占耕地的生产功能,做到农地农用。

(四)强化督查督办。各乡镇要加大对本辖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检查督办,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或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要求,实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周报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一名专人,每周一将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一并随时上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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