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完成目标责任状指标要求的: (1)每年发放安全奖励360元。(2)取得先进、标兵评选资格。
2、对年度内完不成责任状所有指标,除不得责任状规定的安全奖外,按以下处罚: (1)出现重大污染事件、重大设备损失万元以上事故,否决2个月。 (2)出现轻伤事故,当事人当月否决。 (3)发生事故立即如实上报车间(车间24小时内报安环处)隐患、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处以100-300元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由本人负责。 (4)在工作时,要戴好防毒面具,并设 人监护。无措施罚款300元。不戴防毒面具罚款100元。 (5) 吊物时不准用铁丝、三角带,线绳代替钢丝绳捆绑吊物,吊物下不准有人;严禁无证操作,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严禁用贫液或水清地面,保持地面干躁。否则罚款50元。 (7)安全学习、活动到课率达不到者,给予责任人每次扣20元。 (8)出现物品丢失案件,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赔偿价值的30%。 (9)未尽事宜按矿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