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改造、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区房产业发展、住宅建设、城市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审定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及管理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负责城市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方案审批、项目立项和申报等工作。负责房改方案的审批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入市审批,负责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物业基金、大修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负责全区住房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监督检查各单位住房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产市场管理、依法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主管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
负责建立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评定申报工作。
负责房产行业的统计、综合调研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