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的考核、评审。
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符合以下的申报条件是:
(一)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并了解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二)考评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掌握一定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四)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