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构建完善的耕地保护监察机制,是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的有力保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责。近年来随着金土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我国国土资源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行政办公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管理手段。耕地保护监察的信息化管理是提升国土资源耕地保护监察水平的必然过程,是完善耕地保护监察机制的有效途径。
在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指引下,通过金土工程等项目建设,我省已初步建成了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系统、省级用地预审与规划局部修改系统、土地供应备案与在线监控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通过系统整合和拓展,建立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为我省耕地保护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业务、数据支持。
2监管内容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首要奋斗目标,是耕地保护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国土资源的“批、供、用、补、查”既是日常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手段,也是耕地保护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1)用地预审、规划调整监管内容:监管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2)用地报批监管内容:监管用地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一书四方案(或三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重点审查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征地补偿资金是否合理、到位,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占用林地的是否已经审核同意,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标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等。
(3)土地供应监管内容:监管项目落地率、土地供地率、是否少批多用,是否违规违法用地,土地是否征而未供,区域用地结构与布局是否合理,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土地多年闲置浪费和粗放、低效利用等。
(4)土地开发整理监管内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标准、是否按既定程序进行招投标、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是否按原计划进展、项目施工质量及投资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5)土地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有监管内容:监管是否擅自占地、是否越权批地、是否未批先占、是否批少占多、是否非法转让、是否毁田撂荒、是否砖厂占地、是否乱批宅基、处罚是否不落实、安置补偿是否合理等。
3监管方式
以全省网络资源为载体,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遥感影像等数据库为基础,形成耕地保护中上下联动的网络化国土资源管理模式和贯穿所有业务的政务信息化体系,建成我省规范统一、实时在线的耕地保护资源数据源,并以基础数据和监测指标为量纲,通过逐级分析、分类处置、分级监管,最终构建覆盖我省耕地保护业务的监管信息平台。
3.1实现耕地监管主流程的网络化
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批、供、用、补”等各项业务网络化审批办理主流程,在网络上对建设项目预审、规划局部修改、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网上审查审批,对行政审批的收件、标准、要点、程序、流量、流速、用地指数、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所有报件收件和审查按既定的程序运行,系统对所有的环节都进行自动的约束检查,每一宗报件的办理人员、办理过程、办理时限、审查意见随时都可以在网上查看,保证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业务系统设计以业务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固定的业务审批流程、统一的业务审批资料、严格的环节办理时限、智能的审批约束检查实现业务审批的规范化、流程化管理。业务办理过程,福建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通过与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更新调用,避免业务审批监管的滞后,提高业务审批监管的能力。
3.2实现耕地保护的图形管理
在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等基础数据上,建立统一空间坐标、数据精度的数据底板(见表1),以地块为基本单元,以图形的方式直观反映各项目地块的基本情况如地块位置、大小、范围、数量、面积、分布等,并通过地块的颜色或符号异同,展示出地块的业务办理状态,如是否审批通过等,为项目审批提供直观、精确的审查功能。
(1)用地预审地块审查:审查预审项目是否重叠,审查面积是否与土地利用规状数据库统计面积一致,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等。
(2)规划修改审查:审查规划是否重复调整,调整申报面积是否与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数据一致,规划修改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更新规划数据库并保存规划修改历史痕迹。
(3)用地报批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规划,申报地类面积权属情况是否与土地利用数据库统计数据一致,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是否压覆矿产,用地范围是否和已批或正在审批的地块重叠。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申请项目是否重复立项,项目是否在耕地集中连片区,项目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类情况。
(5)供地位置审查:土地供应位置是否在已批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分拆批地,是否重复供应土地,供地率是否符合要求。
3.3实现耕地资源信息实时监测体系和信息集成分析平台
建立耕地资源信息实时监测体系和信息集成分析平台,以自动汇总生成直观的统计图表方式分区域、分时段查询我省土地审批与开发利用动态、用地指标使用、土地占补平衡情况、规划调整等情况,实现对相关业务信息的总量分析、结构分析以及趋势分析,准确掌握耕地资源“家底”,实时了解耕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分析汇总项目种类和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实时掌握,快速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提高批次用地的供地率、项目落地率和土地利用率,防止资源浪费和粗放用地,为加强资源规划管理、合理调控资源供应总量和结构等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1)总量分析
(2)结构分析
(3)趋势分析
3.4建立耕地信息遥感监测平台
以中高分辨率为主的卫星遥感数据、航空影像数据为数据源,建立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耕地补充情况进行复查,同时辅助土地变更调查、为土地执法检查提供服务,及时掌握重点城市和重要区域、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等监测区域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信息。
4结束语
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业务涉及面广、业务关系复杂、属综合性的业务监管系统。一方面整合运用各业务系统数据是开展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的基础。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基于各业务数据间统一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制度化地共享调用、关联管理;另一方面规范化管理是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的根本保障,是有效拓宽畅通信息监察渠道,提升监管能力的必备手段。结合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如何合理地规划、设计,制定高效快捷地实施、应用、推广方案,需要我们进行更深人、更细致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