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原聊城地区行政公署以聊行发[1986]110号文批准成立原聊城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原聊城地区建委所属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对全区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及构配件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管理。1998年4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更名为现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迄今为止,在编人员共4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人,高级职称技术人员7人,中级职称23人。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等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及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向备案机关提交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预拌砼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组织市级优良工程及其他优质工程的评选;监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