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聊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情况。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延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刘占军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葛锐主持。
2015年12月1日,聊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延伟介绍,《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聊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法。
《条例》共九章九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结合聊城实际,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道路交通规划和路网规划,停车场建设,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和从事客运经营的管理,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理机制,交通安全社会参与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在《条例》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全面推进法治聊城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立法,把符合聊城市实际的新的发展理念融入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条例》提出了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构建了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突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对“渣土车”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路网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公共交通规划,提出了完善道路微循环和开放性小区建设,注重对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进行规范,注重对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对公交车专用通道的规划和使用做了规范,提出了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对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做了规范,提出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自管自律作用的有关内容,提出了新建学校配建停车设施等内容,并设计了对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制度体系。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百姓安全出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