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 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 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单位发放的其他费用是否统计为工资
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 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