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PVC塑料中,可能存在危害环境和生物的有害物质。中国国内PVC再生塑料已经大规模应用,但是中国国内还没有相关的行业、国家标准来规范、表征该产品。由于再生PVC回收生产的复杂性,导致再生PVC产物有可能存在较大杂质以及产品质量出现缺陷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再生PVC产品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和影响使用者的信心。欧盟已经开始关注再生PVC塑料的问题,并且制订了再生塑料产品表征和检测的相关标准,因此中国也有必要关注再生PVC塑料问题,因此,制定《聚氯乙烯(PVC)塑料回收料的表征特性及检测方法》(GB/T 35262-2017)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制订工作始于2011年8月。由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标准制订起草工作组。在2011年10月完成了对该国际标准的翻译稿。
2012年1月9日,国家标准计划《聚氯乙烯(PVC)塑料回收料的表征特性及检测方法》(20111484-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415(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共召开了3次起草组专家讨论会,逐句逐段的对英文稿和中文稿进行比对、修改,对于个别关键词句的处理都是经过各位起草组专家广泛同意后才最终确定的。同时作为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同该领域的众多专家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就标准转化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并取得了绝大多数专家的认同,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塑料回收料的表征特性及检测方法》(GB/T 35262-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7月1日,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塑料回收料的表征特性及检测方法》(GB/T 35262-2017)实施。
国家标准《聚氯乙烯(PVC)塑料回收料的表征特性及检测方法》(GB/T 35262-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齐鲁工业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建万生控股有限公司、江西龙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裴祎荣、陈淑祥、刘春宏、高翠玲、贺祥珂、熊大伟、郭鑫、时琼、王焕雷、任勇、邴欣、高东峰、付允、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