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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7/1674 作者:佚名
导读:《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十三届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 答: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可以用于识别公民、法人组织等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比如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二、为什么

《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十三届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

答: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可以用于识别公民、法人组织等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比如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二、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答: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有效手段。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也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肇庆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肇委办发电〔2012〕137号)明确要求将“以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为重点,加快制定我市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任务之一。

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6年初建成运行,“信用肇庆”网同时上线,建成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人群四大数据库。截至2018年9月底,已采集市、县两级331家单位,658个信息类871万条信用信息数据,并通过“信用肇庆网”上发布主动公开的信用信息。随着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必须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加以规范,为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答: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信用目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制定、目录内容等。

第三至五章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明确信用信息归集途径、要求等,披露及查询方式,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及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等。

第六章信用监管,明确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管责任,以及相关主体的义务,切实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机构或者信息提供主体的处理期限及相关处理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信息提供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以及有关工作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答:管理办法已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地政府(管委会)共64个单位意见,已采纳有关合法合理意见并对文稿修改完善。2018年4月4日—4月2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五、社会公众在哪里可以查询自身信用状况

答:可通过“信用肇庆”网进行查询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六、对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如何进行异议申请

答:对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信用办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市信用办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发现披露的信息与公共信用系统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披露的信息与公共信用系统记载的信息一致的,应当转送市信息中心处理,并将转送情况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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