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强队伍、抓主业、补短板、促开发,扩大地方志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存史、资政、育人有效需求,建设方志强市,推动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级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各单位依法依时完成地方志编纂、资料报送等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地方史编纂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弘扬中华民族修志传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形成修用结合互动机制,提升服务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