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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景福围堤防工程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一、修订《肇庆市景福围堤防工程管理规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景福围堤防管理,对确保安全度汛与正常运行,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统筹做好我市堤防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堤防工程管理,确保堤防安全,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定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

一、修订《肇庆市景福围堤防工程管理规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景福围堤防管理,对确保安全度汛与正常运行,促进和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统筹做好我市堤防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堤防工程管理,确保堤防安全,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定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肇庆市法制局关于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肇法函﹝2017﹞372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制定目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及护堤地范围。

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近年来,堤防工程作为堤路工程项目,承担着防汛及车辆通行等重要作用。为维护堤防工程的完整性,确保安全度汛与正常运行,有必要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明确职能职责。市水利局是景福围堤防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三条明确堤防工程管理范围。

第四条明确堤防工程护堤地范围。堤防两侧应留有护堤地,已征用、划定的护堤地为国家所有,由景福围堤防主管部门管理。

(二)明确管理范围土地、护堤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问题。

第五条明确管理范围土地,应依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征用(划拨)土地和确权发证手续。护堤地范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限制使用。

(三)明确管理范围内禁止性行为,在管理范围和护堤地范围内活动要求及经营活动职责分工。

第六条明确在景福围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了在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经水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第八条规定了在护堤地从事相关活动的审批流程及相关手续等内容。

(四)明确相应的管理分工、审批流程。

第九条明确了景福围堤防工程功能,堤顶路面的铺筑和养护、维修,以及因提高防洪标准,需要重新铺筑路面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均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不得挖低堤顶,留下路缺。

第十条明确在堤防工程因进行生产或建设需要兴建工程设施的,要按照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规定了管理分工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规定的相关细则。

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相关罚则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途径。上述细则根据《广东省河道堤防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六)本规定的施行时间。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规定》文稿发送至端州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已采纳合理合法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9月14日至27日《规定》文稿在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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