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勘察、测绘的方针政策。
2、参与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搞好规划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城市发展与经营策划等工作。
3、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市村镇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参与国土规划等编制工作。
4、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一书三证”核发和设计招标、专家联络、组织评审工作。
5、负责全市城镇规划、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6、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城镇规划批后管理。
7、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项目的测量、验收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9、负责全市城镇规划和勘察测绘的科技、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行业的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组织指导规划、勘察、测绘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