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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划定红线

2022/07/1688 作者:佚名
导读: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会议同意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

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会议同意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

除划定能源消费总量“红线”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和煤电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推进资源税改革,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

当前,北京、上海、河南、浙江等省市编制印发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地市。例如,到2015年,河南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90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6.2%;用电量控制在3900亿千瓦时以内,年均增长10.6%。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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