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的节能积极性,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使有限的能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杜绝能源的跑、冒、滴、漏和私自用电现象,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安全合理的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工厂的生产、生活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8.1各单位和每位员工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8.2各单位和每位员工(包括用厂内电的厂区用户)严禁私拉、乱接及表外窃电。
8.3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去水停。
8.4照明灯、水龙头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8.5现场管理:生产区由部门主管;厂内生活区及用本厂水、电的宿舍由庶务课负责。
8.6宿舍管理:宿舍用水、电取消包费制,实行计费制度、给与一定补贴,具体实施有庶务课负责。
8.7对于能源利用率低的生产部门给与定额管理,并加强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