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略)
附件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