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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城乡集中供水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供水水源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城乡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水源的取用必须到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第六条城乡集中式取水工程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保、航空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水务、林业、农业、国土、卫生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划定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内

第五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城乡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水源的取用必须到水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第六条城乡集中式取水工程水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保、航空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

第七条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水务、林业、农业、国土、卫生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划定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九条城乡集中供水工程覆盖范围,不准另行自备水源取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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