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腾冲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出售管理

2022/07/16180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八条承租人在租赁1年期满后,所租房屋经报批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先租后售”政策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成本价格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发改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相

第十八条承租人在租赁1年期满后,所租房屋经报批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先租后售”政策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成本价格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发改局会同住建局、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