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自住商品房常见问题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自住商品房了解渠道 自住型商品房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购房人可以通过土地出让了解项目信息。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

自住商品房了解渠道

自住型商品房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购房人可以通过土地出让了解项目信息。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的公示来了解项目情况。

自住商品房申请购买

购买流程 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查看和了解了自住型商品住房公示的信息后,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

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并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选房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自住商品房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家庭应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时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自住商品房资格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民政、社保、地税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房产、身份、户籍、婚姻、缴纳社保及个税情况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凭借摇号编号、申请审核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自住商品房组织摇号

摇号流程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并对优先购买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家庭分别进行摇号,以保证选房顺序产生的公平、公正性。摇号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项目销售现场公示3天。摇号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保证摇号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性。

自住商品房组织选房

开发企业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摇号家庭放弃选房的,或者已完成选房的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买该项目。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