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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半成品的核算简介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由于生产的特点不同,企业对自制半成品的管理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从一个生产车间加工完成后,直接转移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不送交半成品仓库;有的则是在完成某一生产过程后,经检验合格后送入半成品仓库,待下一生产车间(工序)需要时再领用。在会计核算上,对于这两种不同情况的自制半成品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前一种情况的自制半成品,在会计上视同在产品,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需单独核算,后一情况的自制半成品,即验收

由于生产的特点不同,企业对自制半成品的管理也有所不同,有的是从一个生产车间加工完成后,直接转移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不送交半成品仓库;有的则是在完成某一生产过程后,经检验合格后送入半成品仓库,待下一生产车间(工序)需要时再领用。在会计核算上,对于这两种不同情况的自制半成品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前一种情况的自制半成品,在会计上视同在产品,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需单独核算,后一情况的自制半成品,即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其成本则不能继续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而需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属于自制半成品范畴。为了核算入库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和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实际成本,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未用自制半成品实际成本。(1)检验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2)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中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自制半成品一—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一一库存半成品”科目。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借记“自制半成品一—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自制半成品——库存半成品”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科目。(4)“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种类或品种设置明细科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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