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改委为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配合。
3.关于与市水务局在城市排水职责方面的分工。城区排水设施的建设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结束后移交水务部门管理;城区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由市水务局负责。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6.关于与市安监局在安全生产职责方面的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安监局指导建设、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原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所属城乡建设、住房行业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