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对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进行资格评定、工作指导;起草或制定本行政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职责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开发。
三、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审查,定期考核评价企业安全业绩。
四、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阶段检查评价;参与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市建筑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总结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经验;评选表彰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七、组织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制定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督促或参与安全防护用品和起重机械的备案、检测、鉴定;检查起重机械“准用证”的使用。
九、督促企业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掌握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十、制止、纠正和处罚违反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违章、违法行为。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