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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8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督查、信访、信息、宣传、保密、行政后勤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委(局)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建、组织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委(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8 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督查、信访、信息、宣传、保密、行政后勤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起草委(局)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建、组织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委(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综合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委(局)系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委本级基本建设财务核算;负责组织系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转报工作;参与系统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委属企事业单位年度经济指标和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委机关各项资金和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编报;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业务。

(四)政策法规处(综合稽查处)。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和建筑行业政策研究与重要课题调研工作;组织草拟、审查、清理、汇编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建设(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指导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城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稽查工作。

(五)城市建设处(市路灯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等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定海城区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委系统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和实施管理;负责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的具体实施管理;承担委系统“三防”日常工作;承担市路灯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指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开展对外技术交流。

(七)城市管理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指导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19”热线及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受理的有关行政执法的信访和举报、投诉的处置;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

负责委机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受理、审批(变更、延续);指导协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属行政主体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审批办证中心城建窗口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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