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宣教中心)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办公事务及人事、文秘、信息、档案、财务、保密、保卫工作;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制度;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办理市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意见,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学生环境教育的指导、总结和推广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环境管理处
负责参与制定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负责拟定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海洋、大气、水体、土壤、矿山、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
审查固体废物进口申请书及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审批市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监督环保"三同时"实施,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全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编报全市环境统计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调研,编制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协调查处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情况。
3、生态处
负责管理全市及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区划;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的保护;监督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监理工作;承担舟山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环保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本级环境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信息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承办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事宜;审查排污收费及减免金额事项;协助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