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对象、制定标准的原则、采标程度及主要技术特点
标准化对象简介
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为: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板、钢带和型钢。具体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标准的制定原则
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⑵满足用户需求的原则。力争达到“科学、合理、先进、实用”。
⑶产品系列化的原则。
⑷与国家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原则。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通过对国外先进标准最新版本的收集、分析,遵循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本标准等效采用中国船级社CCS规范:2006《材料与焊接规范》、美国船级社ABS规范:2006《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法国船级社BV规范:2005《钢质船舶入级规范》、挪威船级社DNV规范:2007《船舶、高速轻型船舶和海军水面舰艇规范》、德国船级社GL规范:2005《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韩国船级社KR规范:2006《船用钢材入级规范》、英国船级社LR规范:2005《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N日本船级社K规范:2005《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意大利船级社RINA规范:2005《船体结构和入级规范》及中国渔船级社ZY规范:2005《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
等效采用九国船级社规范,是我国发展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的需要,是我国规范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标准体系的需要,是我国企业按九国船规生产和出口的需要,是国家标准转化国际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特点
⑴等效采用九国船级社规范,增加了高强度、超高强度钢级(焊接结构用高强度)的AH420~FH690牌号及其Z向钢Z25~Z35两个级别及技术要求。
⑵加严了钢材化学成分中有害元素P、S的规定;增加了高强度、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新牌号钢材的交货状态;增加了钢材碳当量及裂纹敏感系数的计算公式及规定;修改了钢材力学性能的规定、提高了冲击功值等。
⑶依据钢材不同的交货状态,推荐采用控轧控冷、正火轧制、热机械轧制(TMCP)、调质及新发展的控制相变(TMCP RPC)工艺技术,推动生产技术的进步,促进高强度、高韧性和高焊接性能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发展。
⑷表面质量规定:钢带允许缺陷长度由10%减少到6%,提高了产品实物质量。钢材表面缺陷可以采用修磨等措施清除,可以采用焊补工艺进行挽救,落实了国家资源节约型的科学发展观。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