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船舶噪声试验的目的是测量船舶各主要舱室和部位的噪声级值,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舱室噪声限值,为限制船舶噪声提供实测数据。
1.试验注意事项
(1)一般风力不超过4级,海浪不超过3级,流速平缓,不能影响噪声的测量;
(2)人员、施工、雨、水深等环境条件所引起的噪声,应不致对被测舱室的噪声级有所影响;
(3)船舶处于满载或压载状态;
(4)主机运行于85%额定转速;
(5)正常航行中所必需各种辅机、其他连续使用的机器均正常运转;空调和通风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于间断使用的机器(如每班工作不超过0.5小时)应停止工作;
(6)关闭声源、舱室的门窗(对航行中长期敞开的门窗除外)。
2.测点的布置
(1)舱室噪声测点一般应布置在被测舱室中央,每一个舱室至少一个测点,舱室较大时,测点可增加,但两相邻测点问距不小于2米,也不大于7米,驾驶室一般布置3个测点。
(2)机舱内的测点布置在主机操纵处、船员主要工作部位和强噪声部位。在强噪声部位测量时,测点距噪声源外壳为1米,在狭窄地方至少为0.5米。
(3)测试前应对所测舱室及其测点位置按顺序进行标位。测量时,每个测点至少持续5秒,将所测噪声值记录在相应序号的记录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