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且排名靠前的省监管万家企业,纳入省节能奖励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由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