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2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8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完成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应对行政诉讼和复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据统计,全市全年在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52288条,政府公报1296条,召开各类新闻发布359次,处理各类依申请公开1233条。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更加规范、公开制度不断落实的良好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我市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被列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和示范市。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2年4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由市纪委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室,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7月,市编委批复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室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组织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8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各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尽快明确政府办公室(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办公室(党政办)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目前,大部分市、区已调整到位。市级机关各部门也都明确了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质量时效,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探讨,我们确定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的建设思路是:市本级政府和市级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建平台、同步推进,统一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各单位直接将数据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后台数据库;各市、区政府自建平台,根据统一的数据接口,向市信息公开系统的数据库推送数据;平台功能和界面设置基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去年(2011年)8月底,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调整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172号),就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范围、标准、步骤、时限和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了全市100多家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发布平台于11月中旬正式上线运行,于11月底成功将2012年以来市政府本级发布的公文类信息推送到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做到了及时动态更新。同时,我市57个市级机关部门、19个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200多家事业单位也已经全部按照省目录编制要求上网公开信息。各市、区的平台建设也都同步进行,截止到目前,除姑苏区由于区划调整还在建设外,其余9个市、区都已建设完毕,并将数据推送到了市级平台。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6号)要求,制定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171号),重点围绕财政预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政府招投标、房屋征收和土地征用、价格和收费、重大工程和实事工程等重点领域,明确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地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2〕117号),明确2012年在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和国资委等10个部门进行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试点,从2013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工作。我们还积极稳妥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按照“核定部门收支、强化财政审查、规范预算执行”原则,选取了10个部门进行部门决算批复试点。2012年,我市还首次公布了经人大批准的苏州市2011年本级财政决算报告。
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根据2012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调整,在政府网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栏以及原金阊、平江、沧浪三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及时公布新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购房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配租登记摇号程序等情况。在实施摇号配租前,相关分配政策、分配房源、摇号程序都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的过程全程公开,并邀请申请家庭和市相关部门代表到场进行摇号和监督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城区229户公租房、134户廉租房、1134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摇号结果当场确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做到住房保障分配全过程都在“阳光”下操作。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2012年,我市启动了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顿“天安行动”,整治范围涵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产业链,集中开展“十大类重点品种”和“六大环节”的综合治理。在市主要媒体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报纸和网站主动公布一批监督检测结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以市实事项目的形式,建立了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全年抽检总量4.15万批,统一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抽检信息,定期在地方主要媒体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6期,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702批次。在省内成立了首支市级食品安全市民监督员队伍。对每一起举报或投诉,市便民中心都要回访市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共受理4408多件,办结率100%。
四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环保工作。按照“三步走”方案,率先发布空气环境质量,2012年3月份,正式发布市区3个国控点包括PM2.5等指标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11月份,信息发布范围扩大到市区8个国控点;12月份,对苏州大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和相关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发布,成为全国首家按新标准全面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地级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并在网上公开,全市环境行为信用评级参评企业达到3069家,全部评级信息在网上公开。按规定将环评的受理信息和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公众意见比较大的项目,采用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环保工作动态,提供环保资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弘扬生态文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