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茂名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详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全文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北部和东北部云开、勾漏、云雾三大山脉盘亘集结,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切割,形成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威胁总人口15900人,潜在经济损失98872.89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含新增2处),威胁50-99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

茂名市东部、北部山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较多削坡建房风险点,其中以信宜市、高州市较为集中。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威胁100人以上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彻底排查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并完成综合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上)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全面整治全市36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8388名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2处,解除258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参与,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32处,解除7809名群众安全威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开展专业监测。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2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茂名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100人以下)综合治理。2020年-2022年,市政府、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资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建设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1.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员共管”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2020年底前,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隐患点和风险点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费用,用于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及巡查装备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建设维护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2021年底前,建设维护现有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有效发布。现有系统做好准备与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维护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参与)

4.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详细调查全市地质环境情况,摸清地质灾害主要致灾信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21年底前,通过汇总分析全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调查成果,划分茂名市1:50000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购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经费,鼓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系统与地质单位密切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到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驻守,实现茂名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切实推动解决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问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服务应包含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技术咨询、应急调查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行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要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防治技术装备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演练、警示牌制作、巡排查装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等经费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市财政资金安排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另外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治理工程入库项目的统筹申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日常学习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识灾、防灾。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引导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群众主动参与防灾工作,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防灾氛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