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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程,破解农村“有新房无新村”难题,加快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程,破解农村“有新房无新村”难题,加快我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精美农村和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后花园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将推进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程作为全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十百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创建工程一体推进,与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市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试点先行,典型引领,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既重视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1.优化规划设计,凸显茂名元素的民房特色。各地对现行村庄规划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对不符合村庄实际,村庄规划城市化等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富含茂名元素的民房特色指引供参考,按照岭南风格,在尊重农民合理意愿的基础上,统一农房外立面,在保留和传承岭南乡村特色风貌的同时,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构建各具特色,民居风貌协调、田园气息浓郁,既留得住乡愁又有时代特色的新农村。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2.规范审批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按图审批,严格落实村民建房申请、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应做好委托镇人民政府实施宅基地审批的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3.强化流程监管,规范管理农房建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复耕到位。要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4.盘活土地资源,规范拆旧复垦腾退机制。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二)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1.注重样板示范村庄建设,打造“精彩100里”示范带。结合各地工作基础,选取试点先行,尽快落实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示范点选址,在每个区(县级市)至少选择一个镇,每个镇选定一条行政村作为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示范点。并把示范创建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镇、村创建和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向全域开展。重点在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彩100里”、信宜市“锦江画廊”碧道沿线;茂南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及“四沿”村庄,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

2.整治与修复保护兼顾,分类推进村庄风貌提升。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茂名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岭南美丽乡村。

3.注重活化利用与现代工艺创新,着力推进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

4.注重乡村节点景观塑造,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开展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鼓励各地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

(三)强化支持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引,指导推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政府规章。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加大统筹力度,落实资金保障。一是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房管控风貌提升投入。各级涉农整合资金要向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程重点倾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重点支持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二是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动员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茂商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会作用,通过聚合“好心茂商”力量,为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无偿提供资金等方式和途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发挥金融行业作用,支持银行开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贷款产品,鼓励地方政府补贴贷款利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按照村庄规划改造农房,提升乡村风貌。四是充分利用好拆旧复垦政策,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拆除旧危房、废弃猪栏牛舍、修复荒废宅基地等形式进行复垦从而获得复垦资金。

3.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探索完善不同区域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或原址重建,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4.推进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保障。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对县域副中心、经济发达镇,以及经济特别发达、城镇化程度特别高的镇街,依法按程序落实好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执法资源,坚持“属地管辖 部门联动 基层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等机制,建立由城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执法队伍人员装备、技术手段、业务培训的资金投入各地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而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要建立容错机制,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客观考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长效技术服务机制,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级市和各经济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于2021年6月前建立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负责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考核制度,切实开展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级市和各经济功能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细化落实,同时,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的约谈党政一把手,严重掉队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三)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群众推动工作开展。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列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户统一村内农房层数和建筑面积,按照岭南风格改造提升外立面,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支持、积极参与,当好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宣传员”“示范员”“服务员”。

(四)强化宣传发动,激发内生动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工作宣传,利用多媒体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引导群众支持,共谋、共建、共享美丽家园建设及成果,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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