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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2022/07/16258 作者:佚名
导读: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有关绩效管理考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公路发展政策落实。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加快理顺农村公路管理职能,逐渐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体系。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市级资金补助政策,监督县级资金补助

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有关绩效管理考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公路发展政策落实。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加快理顺农村公路管理职能,逐渐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体系。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市级资金补助政策,监督县级资金补助政策落地。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开发农村公路相关公益性岗位,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就业岗位管理和相关技能培训。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公路与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

(二)落实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广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下称“各地”)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谋划,落实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实行以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综合运输及路况能力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为考核内容的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镇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落实养护资金保障政策,优化各地和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配置,加强专职养护工作力量。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定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2021年9月底前,各地制定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

(三)充分调动镇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明确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管养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承担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任务较重的镇可招募专职协管员,在乡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发挥应有作用。村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各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吸纳周边村民、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四)坚持规划先行。坚持系统观念,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统筹规划。贯彻全生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突出农村公路养护的前瞻性、主动性、计划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养护科学决策运行机制。建立以技术状况为主要依据的农村公路年度养护需求测算机制和方法,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以及镇级人民政府合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含养护工程计划)和预算,报“路长制”领导机构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年均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即每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里程不低于养护总里程的5%),其中预防养护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总预算的3%,推动农村公路次差路段的总里程逐渐减少,中等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五)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各地要统筹用好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 增长性补助”,以下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切块到市县部分、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其中,“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工程。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六)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属于县级事权,由各地政府承担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级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

进一步完善以各地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各地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安排应结合里程、养护成本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地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市、县级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纳入一般债券申报范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八)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市和各地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相关资金安排挂钩。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九)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社会合理分工的养护组织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务水平。推行养护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项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简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检测、统一设计管理。支持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片区农村公路多个项目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进将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畴一并养护。全面实现日常养护常态化、养护工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各级政府(管委会)协同联运机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公路管理职责。市级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机制,各地设立总路长,各区、县级市和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镇、村三级(总)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路长制度体系。

(十一)创新多元养护模式。探索适合本地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推行捆绑式区域养护模式,培育县域养护中心,强化养护能力,负责农村公路的小修、预防养护以及应急养护。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灭“畅返不畅”路段。鼓励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等由乡镇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或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实施,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竞争。鼓励农民投工投劳,鼓励将区域相近的乡村两级养护员、护林员、护河员等整合,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创新养护技术应用,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

(十二)加快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手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固化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树立“早检测、早预防、提质量”的养护理念,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病害巡查和应急管理,定期开展路况评定和桥梁、隧道检测,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建立养护决策体系以及以目标为导向的奖罚机制。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创新养护新技术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智能化、智慧化。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各地竣(交)工验收机制,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四)强化执法和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工作;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农村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起“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十五)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加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畅通集约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促进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和物流站点高效运营。支持“农村公路 ”“文化、产业、旅游、电商”等业态融合发展。

(十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县、省级示范县,推进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路等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开展“一县一品牌,一区一特色”工程。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农村路”经济带。推进公路文化建设,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到2022年底,实现各地均有“美丽农村路”,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应机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十八)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察。加强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九)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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