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意识形态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参与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水政水资源水保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研究拟订水利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涉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涉水法规宣教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参与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涉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后续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县(市、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参与审核市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建设监督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五)水库湖泊科。指导水库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湖泊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湖泊及涉湖水闸泵站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按照审批权限,参与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湖泊工程及其重要涉湖水闸、涉湖泵站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七)农村水利水电科(河道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排涵闸及泵站的运行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小水电站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及其附属涵闸、涉河泵站等建筑物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按照审批权限,参与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堤防及其附属涵闸、涉河泵站等建筑物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八)移民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负责协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各项移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移民信访维稳工作。
(九)水旱灾害防御与科技信息化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参与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制定全市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