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察大队为荣昌县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12369投诉中心、稽查法制科和3个监察中队等6个科室。
主要职能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它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污染事故、自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所辖区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整理形成案件查处材料。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一般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调查、回复;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环境监测站
荣昌县环境监测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主要对口重庆市环保局监测处、科技标准处、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处室和部门。
主要职能为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所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检查,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组织承担区域内的公益性环境监测、监视性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性监测和环境调查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及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外现场监测与预测工作;负责拟定突发性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并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突出环境事件升降级或结束决策的技术建议;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和生态破坏的技术仲裁;负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等多方面的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监测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