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现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工程。
第三条 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按以下情况确定招标或采购方式: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二)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下列情况除外;
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且相邻、相近标段通过已经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具有承包能力的承包人,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可以采取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2.工程施工因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或其他实际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第四条 与政府投资的小规模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因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或其他实际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第五条 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但因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或其他实际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